托嬰中心監視器規定:30日保存、定檢紀錄與調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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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會及家庭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整理設置區域、影音至少保存30日、檢查維護紀錄保存一年、專責人員及家長14日內申請調閱等重點。

發布:2026-08-03 更新:2026-08-03

30 秒看重點

托嬰中心不只要裝監視器: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檢查與維護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托育爭議的查閱申請應在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提出,查閱時不得翻攝。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要設置在哪些地方?

社會及家庭署於民國109年1月2日發布《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辦法所稱設備,是為維護托嬰中心環境及人身安全所裝設的攝錄影音設備。

第三條列出的戶外區域包括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與戶外走道;室內公共區域包括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以及行政管理區的保健空間與兒童盥洗入口前空間。

設備畫面應為彩色、清晰可辨識,攝錄角度應全面,並準確呈現年、月、日、時、分。現場規劃仍要兼顧更衣、如廁等隱私區域,不應只追求沒有死角而忽略個資與隱私。

誰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紀錄為什麼要保存一年?

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設備;專責人員及其變更,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專責人員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設備,發現異常、故障或可能影響運作效能時,應儘速修復。檢查與維護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至少一年。

59IT現場做法:逐路回放、最早日期、缺錄區段、鏡頭方位、主機時間、硬碟、UPS、網路與權限逐項記錄。每月或每季巡檢是依風險與園所需求安排,不把建議週期冒充成法定固定週期。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至少保存30日

辦法第五條規定,攝錄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並要求保存、建檔及加密;資料的查閱與刪除也要留下紀錄。園方需要同時確認錄影容量、排程、硬碟健康、帳號權限與設備時間。

8TB硬碟不等於一定錄得到30日。實際保存天數仍受鏡頭數、解析度、碼率、幀率、編碼格式與硬碟可用容量影響,應以主機最早可回放日期和逐路抽查結果為準。

家長申請調閱:14日內申請,查閱時不得翻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因托育照顧爭議申請查閱時,應在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填具申請書,敘明具體事由,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查閱範圍以事件期間影音為限,並由中心主管或指定人員陪同;必要時可通知主管機關陪同。查閱時不得翻攝。若有證據保全需要,可洽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相關資料仍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新北托嬰中心監管雲與資安重點

新北市社會局公開說明曾列出影像保存、專人管理、操作警示,以及使用者操作、檢查與維護紀錄等重點。衛福部談到雲端管理時,也提到帳號權限控管、影像加密上傳、雲端資安防禦與個資保護。

因此托嬰中心監管雲的現場工作,還包括主機時間、網路穩定、斷線補傳、帳號離職交接、共用密碼清查與影像匯出流程,不能只確認手機能否看到即時畫面。

托嬰中心監視器規定常見問題

托嬰中心監視器錄影要保存幾天?

依辦法第五條,攝錄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資料的查閱與刪除也應作成紀錄。

托嬰中心監視器定檢紀錄要保存多久?

設備檢查及維護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至少一年。發現異常、故障或可能影響運作時,應儘速修復。

手機看得到即時畫面,就代表有錄滿30日嗎?

不代表。即時觀看與歷史錄影是不同功能,仍要逐路回放、確認最早日期、缺錄區段、硬碟健康與設備時間。

官方來源與PDF

公開資料查閱日期:2026-08-03。本頁為設備維護與公開資訊整理,不取代主管機關函文或法律意見;規範如有更新,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重點整理

  • 托嬰中心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
  • 設備檢查與維護要作成紀錄並保存至少一年
  • 專責人員及其變更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 托育爭議申請查閱應在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提出
  • 查閱時不得翻攝,證據保全可洽主管機關協助
  • 監管雲還要管理帳號權限、加密、網路與操作紀錄

結論

法規要求的不是只有鏡頭,而是可用、可追溯、可管理的影像系統。59IT可依新北托嬰中心需求安排每月或每季到園,協助回放、保存天數、維護紀錄、鏡頭與硬碟檢查、權限盤點及操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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