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托嬰中心監視器規定:30日保存、每日抽查與評鑑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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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核對中央辦法、新北市114至116年托嬰中心評鑑指標與115年Q&A,整理錄影保存30日、維護紀錄一年、主管每日抽查、影像管理公告、收音及家長調閱重點。

發布:2026-08-03 更新:2026-09-03

30 秒看重點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至少保存30日,檢查維護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新北114至116年評鑑另列主管每日抽查、影像管理辦法公告與應用紀錄。新設或變更檢核表也列出各鏡頭收音與位置平面圖。

2026年9月3日更新:本次新增新北市114至116年托嬰中心評鑑指標、115年評鑑說明會Q&A,以及托嬰中心新設或變更設立自行檢核表。法規、評鑑與59IT維護建議分開標示,避免把不同層級的要求混在一起。

法規、評鑑與維護建議不是同一件事

  • 中央法規最低要求:規定設置區域、專責管理、定期維護、影音至少保存30日、維護紀錄至少一年,以及調閱與個資程序。
  • 新北評鑑重點:114至116年評鑑指標再列出影像管理辦法及公告、應用紀錄,以及主管每日抽查監視影像。
  • 59IT維護建議:每月或每季由技術人員到園逐路檢查,是依設備風險與園所需求安排,不冒充中央法定固定週期。

最新補充:新北市115年評鑑說明會Q&A表示,主管觀看監視影像可用每日自主管理檢核表佐證,紀錄內容可依機構需求調整。

中央辦法規定哪些地方要設置監視錄影設備?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列出的範圍包括:

  • 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 室內公共區域: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以及行政管理區的保健空間與兒童盥洗入口前空間。

畫面應為彩色、清晰可辨識,攝錄角度應全面,並準確呈現年、月、日、時、分。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與維護;專責人員及其變更,要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新北114至116年評鑑會看哪些監視器項目?

評鑑指標1-5-5「監視器設置及使用」分成三個可檢視部分:

  • 監視設備維護:定期檢查與保養,異常、故障或可能影響效能時儘速修復,檢查與維護紀錄至少保存一年。
  • 影像資料應用:訂有影像管理與應用辦法並公告,實際使用要留紀錄。
  • 主管每日抽查:每日抽查監視影像並留下佐證,例如新北市托嬰中心主管人員每日自主管理檢核紀錄。

因此「手機看得到」不足以證明符合管理要求。園方還要能提出抽查、維修、查閱與應用紀錄,並說明發現異常後如何處理。

新北新設或變更檢核另列收音與位置平面圖

新北市托嬰中心新設或變更設立自行檢核表,除設置位置、彩色清晰、全面角度與準確時間外,還列出各鏡頭應有收音功能,並要求檢附監視器設置位置平面圖

這份檢核表主要用於新設或變更申請。既有中心若要新增鏡頭、換主機、改位置或調整錄音,應先核對原核定資料,並向新北市社會局確認是否需要辦理變更。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至少保存30日

中央辦法第五條規定攝錄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並要求保存、建檔及加密;資料的查閱與刪除也要留下紀錄。園方需要同時確認錄影排程、硬碟健康、帳號權限與設備時間。

8TB硬碟不等於一定錄得到30日。實際保存天數受鏡頭數、解析度、碼率、幀率、編碼格式與可用容量影響。最直接的驗證方式,是查看主機最早可回放日期,再抽查每一路不同時段是否有畫面和聲音。

家長申請調閱:14日內提出,查閱時不得翻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因托育照顧爭議申請查閱,應在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填具申請書、說明具體事由,向托嬰中心提出。

查閱範圍以事件期間影音為限,並由中心主管或指定人員陪同;必要時可通知主管機關陪同。查閱時不得翻攝。若有證據保全需要,可洽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相關資料仍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園長與主任可以怎麼做日常自檢?

  • 逐路確認即時畫面、歷史回放、錄音與鏡頭方位。
  • 確認最早可回放日期至少達30日,沒有缺錄或反覆重啟。
  • 核對主機時間、硬碟健康、容量估算與異常警示。
  • 測試停電、UPS與復電後是否自動恢復錄影。
  • 盤點遠端帳號、共用密碼、離職交接與影像匯出權限。
  • 保存每日抽查、維修、查閱、刪除及影像應用紀錄。

59IT可協助:依中心需求安排每月或每季到園檢查,留下書面問題與改善清單,並教主任和老師操作到會。

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的監視器規定不能混用

托嬰中心屬社政體系,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屬教育體系。兩者都使用監視錄影設備,但主管機關、設置文件、評鑑與調閱程序不同。搜尋新北幼兒園監視器規定時看到的教育局文件,不能直接當成托嬰中心的唯一依據。

閱讀: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監視器規定差異

新北托嬰中心監視器規定常見問題

托嬰中心監視器錄影要保存幾天?

依中央辦法第五條,攝錄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資料的查閱與刪除也應作成紀錄。若主管機關、契約或個案保全另有要求,應依較完整的程序辦理。

新北托嬰中心需要每天抽查監視器嗎?

新北市114至116年托嬰中心評鑑指標1-5-5列有主管人員每日抽查監視影像並留存相關紀錄。115年評鑑Q&A也說明,每日自主管理檢核表可作為佐證,內容可依機構需求調整。這是新北評鑑重點;中央辦法則規定定期檢查維護,未寫固定每日頻率。

托嬰中心監視器維護紀錄要保存多久?

依中央辦法及新北評鑑指標,設備檢查與維護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至少一年;發現異常、故障或可能影響運作時,應儘速修復。

新北托嬰中心每支攝影機都要有收音嗎?

新北市托嬰中心新設或變更設立自行檢核表列明各鏡頭應有收音功能,並要求檢附監視器設置位置平面圖。既有中心如涉及設備變更,仍應以社會局最新文件及個案核定要求為準。

8TB硬碟一定能讓托嬰中心錄滿30天嗎?

不一定。保存天數會受鏡頭數、解析度、碼率、幀率、編碼格式與硬碟可用容量影響,必須查看主機最早可回放日期並逐路抽查。

手機看得到即時畫面,就代表監視器有正常錄影嗎?

不代表。即時觀看與歷史錄影是不同功能,仍要逐路回放,確認最早日期、缺錄區段、錄音、硬碟健康、設備時間及斷電復原。

家長可以調閱或用手機翻拍托嬰中心監視器嗎?

因托育照顧爭議申請查閱,應在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提出。查閱以事件期間影音為限,並由指定人員陪同;查閱時不得翻攝。證據保全可洽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

新北托嬰中心都強制使用監管雲嗎?

中央現行辦法規範設備、保存、管理與調閱,不能只憑中央辦法推論所有中心都必須上傳雲端。是否適用監管雲或特定影像監管系統,應依新北市社會局最新通知、契約及個別中心核定內容確認。

官方來源與PDF

公開資料核對日期:2026-09-03。本頁為設備維護與公開資訊整理,不取代主管機關函文或法律意見;規範如有更新,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重點整理

  • 中央辦法要求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
  • 設備檢查與維護紀錄至少保存一年
  • 新北114至116年評鑑列主管每日抽查監視影像
  • 影像管理與應用辦法應公告,實際使用要留紀錄
  • 新北新設或變更設立檢核表列各鏡頭收音與位置平面圖
  • 托育爭議查閱應在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提出
  • 每月或每季技術健檢是59IT依需求提供的服務,不是中央法定固定週期

結論

合格的托嬰中心影像系統必須可錄、可查、可追溯,也有人負責。中央法規先看30日保存與一年維護紀錄,新北評鑑再看每日抽查、影像管理公告與應用紀錄。59IT可協助園所把設備狀態、操作流程與書面紀錄一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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