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幼兒園監視器最新管理作法是什麼?
新北市於民國115年4月30日以新北教幼字第1150814696號函頒《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適用於本市立案教保服務機構的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及運用。
文件重點不是只有「有裝監視器」,而是要持續正常運作、能回放、有人管理、有檢查與調閱紀錄,也要保護幼兒與教保人員隱私。
每週至少回放檢查一次,每季保養維護
管理單位應每週至少一次檢查影像回放情形,並定期每季保養維護監錄系統設備。發現異常或故障時,應立即修復處理。
官方保養紀錄簿列出:監視主機正常運作、錄影是否正常且保存30日以上、視訊是否清晰、系統時間是否準確或已校正、檢查人,以及設備保養日期與項目。
59IT現場做法:逐路回放、抽查最早日期與缺錄區段,檢查鏡頭畫面、主機時間、硬碟健康、UPS、遠端帳號與網路。每月到園服務可協助完成較深入的檢查與維修,但不取代園方每週應執行的內部檢查。
幼兒園監視錄影至少保存30日
監錄系統應持續正常運作,不可無故中斷,攝錄資料應保存至少30日以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因調查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有繼續保存必要外,影音資料最遲應於一年內銷毀。
硬碟容量標示不等於實際一定錄滿30日,仍要依鏡頭數、解析度、碼率與可用容量估算,再從主機逐路確認最早可回放日期。
禁止Public IP與預設密碼
教保服務機構如有設置監錄系統,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及維修。監錄系統禁止置於真實網路位址(Public IP),系統管理者帳號禁止使用預設密碼。
園方還應盤點遠端連線、管理者與觀看者帳號、共用密碼、離職交接及影像存取權限,降低未授權存取與外流風險。
幼兒園監視器調閱與複製規則
教職員工生、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因個人權益維護需要,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敘明案由並指定調閱時段。影像僅得當場閱覽,不得複製;調閱時應由機構派員陪同並登記備查。
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需要,應以公文載明法令依據、調閱目的、範圍及用途,必要時得複製利用。調閱申請單及登記簿至少保存一年。
新北市幼兒園監視錄影管理常見問題
新北市幼兒園監視器多久要檢查一次?
依115年4月30日函頒的具體作法,管理單位應每週至少一次檢查影像回放情形,並定期每季保養維護監錄系統設備。發現異常或故障時,應立即修復處理。
新北市幼兒園監視錄影要保存幾天?
監錄系統應持續正常運作,不可無故中斷,攝錄資料應保存至少30日以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繼續保存必要外,最遲應於一年內銷毀。
家長可以複製幼兒園監視器影像嗎?
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因個人權益維護需要申請調閱時,應填具申請單並指定調閱時段,影像僅得當場閱覽,不得複製。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需要,得依公文程序申請,必要時得複製利用。
幼兒園監視器可以直接使用Public IP嗎?
不可以。具體作法要求監錄系統禁止置於真實網路位址(Public IP),系統管理者帳號也禁止使用預設密碼。
幼兒園監視器要留下哪些表單紀錄?
官方文件附有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與監視錄影系統保養紀錄簿。調閱申請單及登記簿至少保存一年;保養紀錄包含主機、錄影、畫面清晰度、系統時間與保養項目。
官方文件與附件
公開資料查閱日期:2026-08-03。本文為設備維護與公開資訊整理,不取代主管機關函文、法律意見或園所內部管理制度。
